W一?
Z(jin)加强对徏{活动的监督理Q维护徏{市(jng)场秩序,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Q根据《中华h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制定本办法?
W二?
在中华h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?qing)其附属设施的徏造、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Q以?qing)城镇?jng)政基设施工程的施工,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Q向工程所在地的县U以上地方h民政府住房城乡徏设主部门(以下U发证机养I(j)甌领取施工许可证?
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徏{面U在300qxc以下的建筑工程Q可以不甌办理施工许可证。省、自d、直辖市(jng)人民政府住房城乡ȝ部门可以Ҏ(gu)当地的实际情况,寚w额进行调_(d)q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徏设主部门备案?
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Q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?
W三?
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徏{工E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Q一律不得开工?
M单位和个Z得将应当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目分解q限额以下的工程目Q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?
W四?
单位甌领取施工许可证,应当具备下列条gQƈ提交相应的证明文Ӟ(x)
Q一Q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l的Q已l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箋?
Q二Q在城市(jng)、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Q已l取得徏讑ַE规划许可证?
Q三Q施工场地已l基本具备施工条Ӟ需要征收房屋的Q其q度W合施工要求?
Q四Q已l确定施工企业。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Q应当公开招标的工E没有公开招标Q或者肢解发包工E,以及(qing)工E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,所定的施工企业无效?
Q五Q有满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,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根{?
Q六Q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。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l织设计中有Ҏ(gu)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、安全技术措施。徏立工E质量安全责dq落实到人。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目~制?jin)专质量、安全施工组l设计,q按照规定办理了(jin)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督手l?
Q七Q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?
Q八Q徏设资金已l落实。徏讑ַ期不一q的Q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于工程合同L(fng)50%Q徏讑ַ期超q一q的Q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于工程合同L(fng)30%。徏讑֍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甌之日无拖Ơ工E款情Ş的承Z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Ơ工E款情Ş的其他材料,以及(qing)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,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?
Q九(ji)Q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g?
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ȝ部门不得q反法律法规规定Q增讑֊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?
W五?
甌办理施工许可证,应当按照下列E序q行Q?
Q一Q徏讑֍位向发证机关领取《徏{工E施工许可证甌表》?
Q二Q徏讑֍位持加盖单位?qing)法定代表h印鉴的《徏{工E施工许可证甌表》,q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Ӟ向发证机x出申诗?
Q三Q发证机兛_收到单位报送的《徏{工E施工许可证甌表》和所附证明文件后Q对于符合条件的Q应当自收到甌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Q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Q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ơ告知徏讑֍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Q审Ҏ(gu)间可以自证明文g补正齐全后作相应gQ对于不W合条g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v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单位Qƈ说明理由?
建筑工程在施工过E中Q徏讑֍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Q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?
W六?
单位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、地炏V规模,应当W合依法{订的施工承包合同?
施工许可证应当放|在施工现场备查Qƈ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?
W七?
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?
W八?
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。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Q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甌延期Qƈ说明理由Qg期以两次为限Q每ơ不过三个月。既不开工又不申请g期或者超qg期次数、时限的Q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?
W九(ji)?
在徏的徏{工E因故中止施工的Q徏讑֍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Q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旉、原因、在施部位、维修管理措施等Qƈ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?
建筑工程恢复施工Ӟ应当向发证机x告;中止施工满一q的工程恢复施工前,单位应当报发证机x验施工许可证?
W十?
发证机关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期限以?qing)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误C文本{,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C?
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,应当予以公开Q公众有权查阅?
|